您當前位置:正規買球app十佳排行-網上買球十大正規平臺 > 資訊中心 > 新修訂的體育法為青少年體育發展撐起了法治藍天。
分類:企業資訊 作者:正規買球app十佳排行-網上買球十大正規平臺 時間:2022-06-27 瀏覽:1
青年繁榮,國家繁榮,青年強大,國家強大。年輕一代有理想、能力、責任,國家有未來,國家有希望。為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體育不僅成為青少年健康促進、教育成長的重要手段,而且在培養愛國主義、團隊主義精神和塑造青少年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面對我國發展不平衡、矛盾不足、青年人口結構、生活方式和觀念發生重大變化,青年就業結構矛盾日益突出,新的教育公平問題逐漸出現,青年政治公共事務參與不足。因此,在未成年人、教育、衛生、安全等領域的立法工作中,青少年被列為立法的重點群體。
引導青少年樹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為青少年提供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全球體育參與環境,是新時代中國青少年體育的使命和責任。家庭、學校和社會應該為孩子們創造條件來增強他們的身體,讓他們像樹一樣健康地成長,成為建設祖國的支柱。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將第三章學校體育修訂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對建立青少年體育法治基礎具有重要意義,表明青少年是體育立法工作的重點群體,其體育參與具有特殊性,不僅要把學校作為青少年體育參與的重要陣地,還要遵循其人群特點,高度重視體育參與的目標、環境和資源。
2021年5月23日,陜西省千陽縣燕汲小學學生在寶雞市體育場分組進行攻防練習。
用法治促進青少年體育的優先發展。
《體育法》第一章總則提出,國家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堅持體育教育一體化,協調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平等重視身體和個性,促進青少年的全面發展,對青少年體育的發展具有戰略、指導和長期意義。
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是為貫徹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供法律保障,是進一步鞏固青少年體育在教育強國、體育強國、健康中國等國家戰略中基本地位的路徑選擇。在跨部門治理青少年的背景下,體育部負責校外青少年體育和教育部負責學校體育的管理模式不再適應跨部門、跨層次、跨領域的體育教育治理模式,更不用說適應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體育教育環境了。顯然,國家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是青少年體育權利的法律保障。在《體育法》中,提出國家實施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完善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工作制度,旨在與體育、教育、衛生、共青團組織等部門合作,促進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工作,以青少年為重點群體,把體育放在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中心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體育鍛煉時間、體育場館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提出,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等等,以確保青少年體育的法律規定。在此背景下,青少年和學校體育作為《體育法》中青少年全面發展的法律保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提出的國家培養青少年德、智、體全面發展條款的具體實施,與其他領域的法律相輔相成,相輔相成。
用法治鞏固青少年體育基礎。
為滿足青少年全面發展權利的法治需求,建立全球、全過程、全學科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鞏固青少年體育基礎地位已成為當務之急。
在體育生活的背景下,青少年家庭體育、社區體育、體育培訓產業已經超越了僅限于學校系統體育教育的范圍;在完善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背景下,通過多部門治理彌補體育教師、體育場館設施、體育課外服務等資源不足,建立政府社會、政府企業合作的學校體育服務機制。
《體育法》將青少年了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旨在為促進學校、體育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共同促進青少年體育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體育法》明確了青少年體育基礎陣地的組織體系。為促進青少年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普及,《體育法》不僅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將體育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范圍,還明確了體育行政部門在傳授體育知識技能、組織培訓、開展體育競賽、管理場地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提出了學校、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權利范圍。特別重要的是,學校運動隊建設、加強學生體質監測、體校文化教育等都要依靠體育、教育、衛生等部門共同實施。
另一方面,《體育法》建立了青少年體育陣地的組織機制。學校、體育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都成立在基層。為建立有利于青少年體育發展的組織體系,國家出臺了《關于深化體育與教育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為基層實施方案提供政策支持。
《體育法》針對幼兒園和學校體育、體校和青少年體育音樂資源供應不足、部門責任不明等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如學??梢栽O立體育教練崗位、優秀退役運動員從事學校體育工作、體育高考和高考改革、青少年體育家庭責任和義務等??梢钥闯?,這些條款有利于青少年體育組織互補資源,促進發展,為其機制創新提供法律依據。
用法治建立青少年體育活動體系。
體育活動是青少年體育組織促進青少年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鍛煉意志、開展體育課程、體育鍛煉和體育訓練的總稱。隨著青少年體育參與意愿的逐漸增加,青少年體育活動突破了以體育為主的學校體育體系和以體育為主的業余訓練體系,構建了適合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的先進學校體育體系。綜合業余訓練體系和多元化校外體育訓練體系已成為現實需求。
《體育法》在《第三章青少年和學校體育》中提出了遵循青少年敏感期身心發展規律、體育發展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規定,涵蓋校內外青少年、普及與改進、教學與培訓等。
在學校體育體系方面,《體育法》不僅提出了兒童體育活動、體育教學課程、體育健康監測、體育課外活動、體育競賽活動、體育考試、體育教師資源等內容,而且明確了教育、體育、衛生等部門共同促進學校體育發展的責任。為了進一步深化體育教育的整合,還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學校培養競技體育儲備人才的法律規定。
在業余訓練體系方面,《體育法》強化了體育作為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傳統陣地的功能和作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場地、設施、資金、人員等方面支持體校,明確其文化教育管理權。本條款極大地支持體校破解場地設施陳舊、辦學資金減少、教練入學難、文化教育缺點等問題。同時,從學校創建高水平運動隊、組織層次體育競賽等方面拓展了業余訓練范圍,旨在形成多領域合作的綜合性業余訓練體系。
在體育培訓體系方面,《體育法》第六章提出國家鼓勵青年體育俱樂部發展,并在《青年體育與學校體育》一章提出鼓勵學校組織俱樂部等體育訓練組織等法律條款。其目的是進一步明確青年體育俱樂部在體育發展中的法律地位,為其在基層注冊、運營、體育、民政等部門提供支持和監督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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